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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生活中的应用

来源:陈有玲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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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原则:引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社会实践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既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关于环保的要求,也是对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善的合理引导,更有利于攻克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难题,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2.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以立法的形式得到更为完善的保护,为群众在网络生活中保驾护航。(《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首先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无法找到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外,按公平分担损失原则,共同承担补充责任。)

4.见义勇为免责: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不让守法者寒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故意逗狗受伤,主人可免责或减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6.70年产权到期后可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7.对性骚扰说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了平衡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歪曲事实、捏造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8.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体现了在未成年人心智未完全成熟和发育的阶段,盲目充值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警醒家长应该对未成年孩子加以管教,避免下一次的犯错。

9.对婚姻的保护: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物业管理讲“武德”: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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